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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武汉意昂2体育意昂2本科专业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 (试行) 》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🈸: 发布时间:2023-06-01 16:22:57 点击数👩‍🌾🧑‍🔧:

武汉意昂2体育意昂2本科专业培养目标 👉、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 (试行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🥄,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🤞🏼,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👩‍🦽,根据《普通高 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 (暂行) 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( 以下简称《国标》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(2021-2025年)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规范本科专业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程序与方法,结合意昂2体育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 “学生中心、产出导向🧏‍♀️、持续改进”为基本理念。学生中心,强调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,以学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🤵🏿‍♀️、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🔹;产 出导向,强调以学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🟩,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,评价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;持续改进♓️,强调对本科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、全过程评价🧚🏼‍♀️👮🏼‍♀️,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,推动本科专 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。
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意昂2体育意昂2所有本科专业💁🏿‍♀️,各意昂2应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。

第二章 组织分工

第四条 本科专业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。学校统筹安排全校本科专业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,意昂2负责组织各专业开展培养目标🚧、毕业 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🏤。

第五条 意昂2成立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小组 ( 以下简称“评价小组”) 🦩。评价小组由意昂2党政主要负责人、分管教学副院长、专业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、教学督导、专业骨干教师、 教务工作管理人员、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等组成。意昂2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评价小组组长💆,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🧟‍♀️。评价小组按专业下设若干工作组🤡,专业负责人为工作组组长📌。

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开展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和业务指导,并对合理性评价开展情况进行监测。

第三章 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

第七条 评价依据。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 教育政策、《国标》及 “专业认证标准”为根本依据, 以学校办学定 位👷🏿‍♂️、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为内部依据,以国内 外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👩🏻‍🦽‍➡️。 以毕业 生反馈🕣、用人单位反馈🐮、校内外专家反馈、教师🦨、学生及各利益相关 方意见和本专业就业数据为支撑依据。

第八条 评价内容。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应基于专业培养目标达 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,确定以下主要内容: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和专 业人才培养定位🍄,专业发展和定位的需求,学生职业发展预期,毕业 生职业发展,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、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等六个方面 的吻合度。

第九条 评价方法🛃。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、定性与定量 评价结合、 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,

全面😈、有效地进行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。具体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: 调研分析🧜🏻‍♀️、咨询研讨、第三方评价、交流研讨🐮、国际交流、问卷调查、 访谈调查、座谈会等💂🏽‍♀️🌩。

第十条 评价对象。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对象为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中的培养目标🧑🏿‍🚀。

第十一条 评价程序🧎🏻‍➡️🚣🏿‍♀️。

( 一 ) 评价工作组对本专业师生 (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 业生) 👨🏻‍🏭、校院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、用人单位代表🎧、实习实践单位代 表❣️、高等教育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,并保留文字记 录与调查数据🏂🏽。

( 二 ) 专业负责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,通过对调查资料和数据信 息的统计整理,分析毕业生职业发展的现状与培养目标预期的吻合度, 发现学生职业能力的短板,综合评价培养目标合理性情况,撰写本专 业《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》 ( 以下简称为《报告》 ) 👨🏼‍🚀。

( 三 ) 意昂2建立评价小组和专业工作组共同参与的培养目标合理 性评价合议机制🍡,对《报告》进行审核,形成评价结论,提出培养目 标修订建议。

( 四 ) 学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,及时启 动部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优化工作。

( 五 )《报告》及评价记录文档由意昂2存档,要求评价记录完整、 可追踪🕵🏼‍♂️,且至少保存六年;《报告》及审核结论提交教务处备案。

第十二条 持续改进。各专业应将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作为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、优化人才培养目标、完成评价制度的重要参考👱‍♂️,

并与课程目标🐆、毕业要求评价体系等有机结合,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 作。

第十三条 评价周期。各专业应每四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 评价工作,评价时间与当年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时间同步。各专业也 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缩短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周期,或根据需要 在每四年的评价周期内增补评价次数👨🏼🏃🏻‍♂️。

第四章 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

第十四条 评价依据。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以《国标》及 “专业 认证标准”为根本依据🧑🏻‍⚕️🌌, 以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为内部依据, 以国内 外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。 以毕业 生反馈、用人单位反馈、校内外专家反馈、教师、学生及各利益相关 方意见和本专业就业数据为支撑依据🤸🏿‍♀️。

第十五条 评价内容。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应基于专业培养目标 和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分析🧓,确定以下主要内容:毕业要求对 《国标》及 “专业认证标准”要求的覆盖情况、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 情况及其与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需求🔲📀、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、行业 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方面的吻合度。

第十六条 评价方法🧞‍♂️。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采用内部评价和外部 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👩🏽‍🍳。 内部评价主要来自意昂2教学指导委员会、专 业教师的反馈,外部评价主要来自往届毕业生、用人单位和行业专家 等的反馈。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要通过走访🦁、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 式进行。

第十七条 评价对象。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对象为专业人才培养

方案中的毕业要求。

第十八条 评价程序🍚。

( 一 )工作组对本专业师生(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)、 教育行政部门代表、用人单位代表、高等教育专家和行业专家等利益 相关方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🪈,并保留文字记录与调查数据👷🏿‍♀️。

( 二 ) 专业负责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🤓,通过对调查资料和数据信 息的统计整理🛖,分析毕业要求对《国标》及 “专业认证标准”要求的 覆盖情况👊、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及其与毕业生职业发展需求、行业发 展需求🧏🏻‍♂️、用人单位需求等的吻合度🕒,综合评价毕业要求合理性情况🤽🏻‍♂️, 撰写本专业《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》( 以下简称为《报告》)🤵‍♀️。

( 三 ) 意昂2建立评价小组和专业工作组共同参与的毕业要求合理 性评价合议机制🤹🏼,对《报告》进行审核,形成评价结论,提出毕业要 求修订建议🧔🏼‍♀️。

( 四 ) 学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结果,及时启 动部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优化工作💆🏿‍♀️。

( 五 )《报告》及评价记录文档由意昂2存档👩‍🎨,要求评价记录完整⛔、 可追踪🌉🎅🏽,且至少保存六年🧑🏻‍🦼‍➡️;《报告》及审核结论提交教务处备案♻️。

第十九条 持续改进。各专业结合毕业要求合理性内🍄‍🟫、外部评价 的反馈意见,对专业毕业要求的修订提出建议🐜,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的修订提供依据和正确指引,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。

第二十条 评价周期。各专业应每四年开展一次毕业要求合理性 评价工作,评价时间与当年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时间同步🔛。各专业也 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缩短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的周期,或根据需要

在每四年的评价周期内增补评价次数♋️。

第五章 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

第二十一条 评价依据🙆🏼‍♂️。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《国标》及 “专 业认证标准”为根本依据🤷🏽‍♂️,以专业毕业要求为内部依据💇🏽‍♀️, 以国内外学 科专业发展趋势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外部依据。 以毕业 生反馈、用人单位反馈🧘‍♀️、校内外专家反馈🫰🏼、教师、学生及各利益相关 方意见等为支撑依据。

第二十二条 评价内容。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应在专业毕业要求 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分析的基础上,确定以下主要内容:课程体 系能否合理支撑所有的毕业要求🕋,课程教学能否落实对相关毕业要求 的支撑任务,课程考核能否证明课程目标及毕业要求的达成。

第二十三条 评价方法。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包括审核式评价和 诊断性评价,前者是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时,为检验修订质量而进行 的审核式评价;后者基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而开展的诊断式评价👩🏻‍🦱。评 价时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🧑🏿‍🏭,主要包括教师、行业企业 专家、学生 (含毕业生) 对课程的评价🙆‍♂️、课程的反馈意见建议等。定 性评价采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,向毕业生👫、用人单位、行业企业 专家和本校专业教师发放调查问卷或进行访谈🆎,以评估课程体系的合 理性。定量评价则通过观测和收集数据的方式进行🧑🏽‍🦲⚂,包括第三方评价 机构提供的有关课程体系评价的数据等🧏🏼。

第二十四条 评价对象。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对象为专业培养方 案中的课程设置以及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大纲👦。

第二十五条 评价程序。

( 一 ) 评价工作组对本专业师生 (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 业生) 、意昂2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、高等教育专家⚾️、教育行政部门代 表、用人单位代表和实习实践单位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开展多种形式的 调查,并保留文字记录与调查数据🍳。

( 二 ) 专业负责人综合运用多种方法👨‍🦳,通过对调查资料和数据信 息的统计整理,分析课程体系对《国标》及 “专业认证标准”要求的 覆盖情况🤟🏽、对专业毕业要求的支撑度🧑‍💼、对学科专业发展的适应度和利 益相关方的参与度、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和对本校学科专业优势的体 现 等,综合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情况💆🏽‍♀️,撰写本专业《课程体系合理 性评价分析报告》 ( 以下简称为《报告》 ) 。

( 三 ) 意昂2建立评价小组和专业工作组共同参与的课程体系合理 性评价合议机制🤦🏿,对《报告》进行审核🤵🏿‍♂️,形成评价结论💪,提出课程体 系修订建议。

( 四 ) 学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,及时启 动部署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优化工作💔。

( 五 ) 《报告》及评价记录文档由意昂2存档,要求评价记录完整、 可追踪,且至少保存六年🙎;《报告》及审核结论提交教务处备案。

第二十六条 持续改进🦴🤖。各专业应结合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各 方面反馈意见🔤,对课程体系的完善提出修改意见,为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、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修订提供重要依据,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。

第二十七条 评价周期👩🏿‍🏫。各专业应每四年开展一次课程体系合理 性评价工作👨🏼‍💼🧓,评价时间与当年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时间同步。各专业 也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缩短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周期,或根据需 要在每四年的评价周期内增补评价次数。

第六章 附 则
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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